核准文號:中區國稅民權三字第1010019773號
核准機關: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1012201146號 令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大買家網路量販店消費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將由財稅中心託管方式,不主動寄送,若需發票正本,請登入後至「訂單查詢」索取,大買家網路量販店亦會將發票號碼上傳至電子發票平台,供網友查閱。
(本作業規定全文)
電子發票載具是記錄電子發票資料工具,消費者於「填寫訂購資料」頁時選擇開立電子發票,系統將會優先以網站會員帳號(即大買家帳號)做為儲存電子發票載具,消費者亦可另選擇共通性載具儲存。
大買家網路量販店會員載具 | |
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 | |
手機條碼載具 |
【發票載具歸戶】是指將您手上有的各種載具,全部登錄到你的自然人憑證或手機條碼載具(任一) 統一管理。
歸戶作業統一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處理,完成歸戶後,將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發票對獎領獎相關通知及作業。
手機條碼載具及自然人憑證載具歸戶,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
「大買家網路量販店會員載具」需透過本網站進行會員身份認證,
請至 大買家網路量販店 > 個人帳戶維護 >發票歸戶 。
進入個人發票歸戶頁面,接著點擊「發票歸戶」,頁面將會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發票載具歸戶作業。
在您付款完成出貨後,大買家網路量販店就會開立電子發票(三聯式發票除外),並寄email通知您, 您可隨時到「訂單查詢」頁面查詢您的發票資料或索取正本。
「在我的帳戶」 > 「發票查詢」,細的發票頁面,可查詢發票號碼和索取紙本發票,每逢單月26日系統會自動兌獎,並通知中獎者,會以email通知並掛號寄出發票紙本。
所有二聯式發票(未打統編、抬頭者)皆於發票開立後,以Email方式通知客戶,並於訂單查詢頁呈現發票檔,如您有需要,可按下「索取紙本發票」,即可索取發票正本。
三聯式發票(有打統編、抬頭者),將於交易完成且確認無退貨需求後,列印寄出至訂購時所指定的發票寄送地址。
每逢單月26日系統將自動對獎(已索取除外),若您幸運中裝,大買家網路量販店會以email通知,並以掛號方式獎中獎發票正本寄送給您。
據財政部 令台財資字第1012201146號 令 訂定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第十五條:
營業人於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予非營業人且使用電子發票者,應於網頁明顯處提供整合平台網站連結,並於交易完成前將下列事項告知買受人,提供買受人接受電子發票或索取電子發票之選擇機制。
本作業辦法,全文請見電子發票作業平台公告之內文: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結帳時,請於發票資料欄位填寫。
於七日鑑賞期內辦理退貨且尚未收到發票,如遇退貨系統將自行作廢發票。
在申請退貨後,請於「查詢訂單>發票查詢」即會產生「列印折讓單」之選項,列印出折讓單,寄回:台中市403西區大隆路20號14樓之8 大買家(股)公司財務部收,待收回退貨商品及折讓單後,財務端將於一至二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完成退款作業。
大買家網路量販店將會於每筆訂單於出貨後自動產生電子發票號碼,故發票上的品名將依實際訂購的商品名稱開立,請恕無法指定開立其它品名或指定開立日期。
因大買家網路量販店發票採用系統化自動開立,故一筆訂單對應一張發票,請恕無法開立多張發票。如有分別開立需求,請將商品分別建立訂單。
請於當月25日前將原來的發票掛號寄回並附上回郵信封、正確的抬頭與統編並通知客服人員登記,待重新開立後寄回,一般處理時間需約7~14天。
下訂單時「確認結帳」前,可選擇發票處理方式:「下載報帳用電子發票」或「索取紙本發票(郵寄)」。
選擇郵寄三聯式發票,於商品鑑賞期後,每週二寄出,以紙本發票寄送,無須再另行索取紙本發票。 (例:鑑賞期結束後為週三,發票於隔週二寄出)
選擇線上列印三聯式發票,於商品鑑賞期後至「訂單查詢」>「發票查詢」點選發票號碼即可下載/線上列印。注意:發票僅供公司報帳核銷用,自行列印後不可直接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