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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廢四機

若您於大買家網路量販店購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之新品,本網站將全面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政策,委由送貨廠商執行廢四機回收服務(消費者於本網站完成上開商品之交易後,送貨廠商將會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有廢四機回收之需求),謹說明如下:

  • 依法令規定,消費者購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之新品時,若有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以下簡稱「廢四機」)之回收清除需求時,消費者得自行選擇回收交付方式、對象(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業者或各地方清潔隊),亦可選擇自行報廢,回收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 )選點頁面左上方「回收處理業」專區查詢或撥打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瞭解相關細節。
  • 販賣業者應提供消費者無償之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以下簡稱「廢四機」)回收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廢四機。
  • 「廢四機」定義如下:
    1. 電視機: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本類限使用交流電)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射電視機)
    2. 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15公斤(含)以下者。
    3. 電冰箱:包含壓縮式及電動吸收式的冰箱、冰桶。
    4. 冷/暖氣機:為標示冷房能力8000Kcal/h(或9.3KW)(含)以下之窗型、箱型及分離式冷、暖氣機。
  • 「回收清除無償服務」定義及範圍如下:
    1. 搬(載)運行為,不包含額外拆卸作業需動用大型機具者(如吊車、升降機…)、工程施工(如裝潢、修復…)或危險施工(如人力掛牆…)等範圍。再者,廢冷、暖氣機之回收清除,因具專業性,得仰賴人力技術進行拆卸相關工程,只限購買冷、暖氣機新品時適用。
    2. 回收地點,係指新品送貨與廢四機回收須為同一地址。
  • 消費者購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之新品,並已請販賣業者執行廢四機回收服務,之後若有退貨之情形(包含7天鑑賞期內),消費者需瞭解已回收之廢四機將無法要求退回。
  • 本網站客服專線:(04)3707-5600。